|
|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编辑:王志刚 来源:山西外商投诉网 加入时间:2009-8-17 点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9-0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四条
第二章 核 准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 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境外投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企业开展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总部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
第四章 境外投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投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引导、促进和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 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东道国(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商务部通过政府间多双边经贸或投资合作机制等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商务部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预警等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核准后,持《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核准和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商务部责令改正并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企业为实现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
|||||||||||
| 关于我们|中心职能| 投诉流程|投诉指南| 联系我们 |
| Copyright 2008 WWW.SXFD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为了有最好的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6.0以上的浏览器在1024*768的分辨率下浏览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