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切实解决好外商投诉对我省招商引资意义重大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间、区域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软环境在促进新一轮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已愈加凸显、倍受重视,诸如“软环境也是生产力”、“经济发展的竞争更多表现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竞争”等论断的正确性也越来越被实践所证明。但是目前,软环境问题从认识到实践都尚需要不断深化、细化和系统化,优化软环境工作总体上仍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为此,对“硬环境”先天不足的欠发达的山西而言,如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大限度地挖掘、最优化地整合可塑的软环境资源,发挥软环境的比较优势,将是一个在今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近年来我省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并不宽松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这方面的差距仍不小。特别是在软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关键的是缺乏有力的政策、法规和专职机构支持。省里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扩大开放和鼓励引进外资的文件,但是到目前为此,仍未开成一套规范、科学和有足够权威性的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明确了的规定也往往难以落实。甚至是已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定性的问题,一样久拖不决解决不了,这就造成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着多头管而实际上无人管的现象。投诉无果的外商在我省的各类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上甚至是全国的庆典活动中大作文章,肆意散布山西投资环境的负面形象,对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给我省的投资环境在全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切实解决好外商投诉问题对我省的招商引资工作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2002年12月20日,省委、省政府为积极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树立山西省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良好形象,正式组建成立了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是为加大我省的招商引资力度,巩固合资企业的成果,促进山西经济发展而设置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个综合性服务机构。2006年并入省投资促进局后,在新批准的职能中,仍继续挂牌,行使职能,目的是在已形成的外商投诉组织网络机构中,进一步理顺并加强该机构的作用。至今已走过了八个年头,投诉中心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公平维权、开拓进取、诚信服务的服务宗旨,八年来,投诉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各类矛盾,多渠道、多角度解决外商以及上级批转的各类投诉,切实维护我省的整体形象,吸引了更多的外资参与我省的经济建设。在积极协调投诉的同时于2006年6月创办了山西省外商投诉工作论坛,目前已出7期,这一论坛发向省领导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受到了好评。
二、我省外商投诉纠纷的主要特点
从历年来协调的投诉可以看出,我省的外商投诉主要矛盾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行政类投诉,投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在具体工作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其中与政策相关的投诉居多。企业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往往是一家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恰是众多同类企业所共同面临的困扰。如:我省的有关政策制定或废止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政策连续性而引起多家外方的投诉;因政府文件在操作中的疏漏对合资企业股权、经营等方面引起的投诉。投诉中心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积极与各级政府主动联系,及时向政府传递企业的呼声,一方面耐心地向企业做好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上下协调,化解矛盾,不仅及时弥补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疏漏,同时也促进我省的各项地方法规、新政策和新规定的及时出台。
(二)、经济类投诉,主要表现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有较大一部分合资企业的成立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这些企业确实为我省经济发展、产品更新、技术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的引进起到了许多积极的作用,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矛盾也随之突现出来。主要表现在9个方面:
1、合资办企业的初始目的不纯,经过几年或十几年的经营,现在合资企业消失了。但是,企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清算终止。有的有债权和债务关系;有的外方投诉想追回自己的股权利益;有的不清算也不知道何时投诉追回自己的股权利益。
2、合资企业成立后,外方通过不同形式已将投资收回,中途也不支持合资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但合资企业的产品已经打出了品牌,中方也不想变更。目前企业的效益也很好,外方依照原合同追索自己的股权利益。
3、合资外方有投入也未收回资本,中方不顾法律的约束赖帐不理,从而引起了外商的投诉。
4、合资企业外方没有正当理由,借我省加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之际,要求解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
5、合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合同终止的审批,以政令代替法规将合资企业改制变性引起股东各方的投诉。
6、中外双方合资后,不出资或不按比例出资,使企业不能正常运转或不能起动引起的各种类投诉。
7、外方或中方母公司破产影响到合资企业正常合作经营而引起的投诉。
8、合资公司因破产引发债权人追求自己债权的相关投诉。
9、合资企业未参加联合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合资企业合同仍在有效期之内,外方可以随时提起投诉。
三、关于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的建议
1、抓紧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在1997年11月7日以晋办发48号关于贯彻晋发(1996)5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要求在“省、地(市)两级设立外商投诉中心,可设在外经贸部门,受理外商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各种投诉,依法处理各种案件” 。省商务厅晋商人(2004)370号文件的要求,在各地区尽快组建相应的外商投资投诉机构。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只有大同市、晋城市和晋中市3个市设有专门的外商投诉中心,剩余的已将投诉机构并入到其他机构中,不管设在哪个部门,均为山西省外商投诉组织网络成员单位。一时组建不起来的暂确定为各地区或各部门的促进和商务部门。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从2000年,党中央确立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有了长足的发展。商务部也于3月16日分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2006年投诉中心申报了关于增设境外投诉中心的牌子,已申报省商务厅和商务部同意,由于组建投诉促进局四个单位合并,此事暂时搁置。然而省投资促进局在申报三定时由于种种原因将投诉中心此项工作职能漏掉了,建议在完善山西省外商投诉组织网络的同时,补齐这块职能。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1)、完善岗位责任制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商务部外商投诉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调处和应急处置制度、联动联调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经常进企业,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把纠纷苗头纳入工作视线,超前化解投诉隐患。
(3)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交办督办制度。商务部外商投诉中心代表国家批转的各类投诉案件,省委、省政府和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以及省外商投诉中心批转的各类投诉案件。各级商务部门或山西省外商投资投诉服务网络机构中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据《山西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认真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各有关部门。凡各市日常投诉协调工作中不予积极配合,处理不力,予以警告。形成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投诉工作一票否决,年终考核评奖不予考虑。今后,各市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诉这块工作,既不要不理,也不要恐惧,一定要如实上报,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特别是这块工作为当地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外资企业在当地经营中和经济建设中的轻重比例,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
3、完善网络建设,构建沟通平台
山西省外商投诉网经过六年的运行,为改善山西投资软环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总结“山西外商投诉网”,我们发现在某些栏目的设置和功能实现上还不是很理想,互动性不强,操作起来不是很人性化,不能有效及时地收集反馈信息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网站的真正作用。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对山西省投诉网进行一次全面升级,这次升级的总体目标是:在互联网上树立我省招商引资的良好形象,向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提高投诉工作的办事效率和投诉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将山西外商投诉网建设成一个覆盖全省11个地市和24个开发区的集信息平台,服务平台为一身的专业投诉网站系统,它将是我省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窗口。 这次升级将在遵循原网站开放性、先进性、高性能、安全性、可集成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增强网站的互动性、实用性和覆盖性和保密性。
(本文作者系 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主任)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