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一、根据省政府授权受理和督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双方反映的各类问题和纠纷。 二、检查、督办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直接协调处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投诉案件、并定期通报有关投诉的处理情况。 四、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办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五、指导省外商投诉中心组织网络相应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和协调中心领导成员单位听取重大投诉问题的汇报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 七、编制外商投诉方面的信息资料,负责全省外商投诉机构和受诉单位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八、为外商及山西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投资环境考察、投资导向、涉外经济法规等方面的服务。 九、负责实施对山西省范围内投资环境调研,定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对山西投资环境的评测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